案例簡介:某市某村村民茍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回某市后,拒不按照某市“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并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執行,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返回某市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癥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茍某還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回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并密切接觸人群。目前,茍某和其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并進行隔離收治,其行為已嚴重違法,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分析: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公民有義務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茍某的行為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違發了《傳染病防治法》;同時,其行為若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還要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廣大人民群眾必須嚴格遵守疫病防控相關要求,切實對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與健康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