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20年1月25日,某市確診第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市緊急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值春節,該市又地處交通樞紐,大量往來人員滯留,疫情防控形勢極其嚴峻。加之,該市沒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采購的物資一時無法到位,疫情防控物資極度緊缺,已無法滿足應對疫情防控的基本需求,一線防控人員防護工作存在極大隱患。為解燃眉之急,該市在貨物檢查中對隨車手續不全的口罩進行了暫扣,對全部暫扣的598箱口罩進行有償應急征用。并將暫扣的口罩分配到轄區內各醫療機構、鄉鎮、街道、社區、公安、交警、交通、小區保安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此事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后該市誠懇道歉,并稱對扣押的口罩,能退回的全部退回。
案例分析: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區域內的物資,一旦涉及全國范圍或者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征用,應該由國務院調配。1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強調,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統一管理、統一調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調用。案例中,該市打著“征用”的旗號截留重要物資,已違反上述規定。應對相關責任人問責。